浙江龙湾查获一起销售无合法来源燕窝案 DATE: 2024-11-01 03:34:15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 近日,浙江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销售无合法来源的龙湾燕窝案,当事人累计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查获燕窝约52公斤,货值超60万。起销
根据群众举报,售无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永兴市场监管所和执法大队迅速部署,合法分组开展行动。源燕一组执法人员对店内显眼处展柜上摆放的窝案燕窝进行检查,查验燕窝进货票据及溯源码;另一组突击检查其店内一地下室,浙江并在地下室发现大量印有马来西亚兽医局图标字样的龙湾标签和塑料包装盒,随后又在地下室冷藏柜内发现数箱燕窝。查获原来,起销当事人摆在店内货柜上的售无几盒燕窝是正规途径购进有中检溯源二维码的燕窝,用于向消费者展示其“正规”渠道,合法实际则销售无合法来源、源燕无溯源码的燕窝,属于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经过现场清点,现场查获的燕窝共计6.5公斤。
由于当事人潘某夫妇否认其经营者身份,执法人员通过比对照片及其身份信息,通过支付宝人脸识别系统最终确认经营者的身份。随后,执法人员联系银行及快递公司协助调查,对银行信息、快递信息进行逐一比对,梳理百条清单,最终确认了当事人的销售数据。潘某夫妇无法提供燕窝的合法来源证明,并承认燕窝上的标签为自制假标签,用于燕窝的包装。
经调查,潘某夫妇自2019年以来,通过微信联系上家从马来西亚大量订购燕窝,由上家将无合法来源的燕窝发往国内,再通过国内邮寄方式进行转运,随后通过线下门店以及线上微商的销售模式将这些无合法来源的燕窝销往全国各地。目前,已查证销售燕窝约52公斤,货值超60万元,案件具体情况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及《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散装燕窝入境前应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入境时持输出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证书向入境口岸海关申报,经正常通关手续缴纳税费、检疫查验合格后方可入境,同时,进口燕窝在国内市场流通必须附带相关的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进货票据,以保证燕窝的来源合法。
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燕窝等产品时,要注意查看产品合格证等信息,以免购买产品出现问题,影响消费者健康,无合法来源的燕窝未经检验检疫审批认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施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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